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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5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规定
www.cnartgk.cn 2015-6-12 17:33:00 来自: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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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2015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要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深化改革,开拓创新,深入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提高运用现代化技术和手段加强考试招生管理的能力,提高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的质量,确保专业考试和艺术招生公平公正。现就有关工作规定如下:
  
  一、艺术类考生报名
  
  凡准备报考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报名时首先选报文史、理工类,再兼报艺术类专业种类。
  
  (一)艺术类考生兼报种类共五大类:1.美术与设计学类,2.音乐学类[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3.舞蹈学类(舞蹈学、体育舞蹈、健美操),4.戏剧与影视学类[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空中乘务)],5.艺术类特殊专业。考生在五大兼报种类中只能选择各个专项中的一项。
  
  (二)报名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的艺术类考生,可在三个种类栏目中选报一个专项。如需在三个种类栏目中再增报一个专项的考生,须在2014年11月29日-30日到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枫林校区)办理增报手续。
  
  (三)已报名(或增报)表演(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必须在2014年11月29日-30日到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枫林校区)办理专业加试申报手续,否则表演(空中乘务)专业报名无效。
  
  (四)艺术类特殊专业报考。选报高校艺术类专业,但该专业未纳入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范围,且报考高校不要求该专业在我省统考基础上组织校考,这类考生可选报艺术类特殊专业;已报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四个种类之一的考生,如要参加高校艺术类特殊专业考试,不需另填此项,直接凭报考证报考。
  
  二、全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
  
  我省2015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继续实行全省统一考试。未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省内各高校不得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
  
  (一)省统考的组织
  
  我省2015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简称“省统考”)由省高招委、省教育厅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组织。
  
  省高招委、省教育厅成立江西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各设区市招考委、教育局成立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省直有关普通高校考点成立由校领导担任组长的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省直考点要切实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对重要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力度,确保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公平公正、安全有序。
  
  (二)省统考的类别
  
  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分为四大类别:1.美术与设计学类,2.音乐学类[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3.舞蹈学类(舞蹈学、体育舞蹈、健美操),4.戏剧与影视学类[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空中乘务)]。艺术类各专业考试科目、范围、分值、评分细则分别按《江西省2015年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和《江西省2015年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执行;考试大纲将在《高中生之友-高考天地版》以及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jxeea.cn/)上公布。
  
  (三)省统考专业和艺术类特殊专业
  
  省统考四大类别涉及的专业:
  
  1.美术与设计学类:需要测试绘画基础的专业,如美术学、绘画、雕塑、中国画、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等。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全省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
  
  2.音乐学类:音乐学、音乐表演等。
  
  3.舞蹈学类:舞蹈学、体育舞蹈、健美操、舞蹈表演、舞蹈编导等。报考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全省舞蹈学专业统考。
  
  4.戏剧与影视学类: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学、电影学、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空中乘务)等。报考戏剧学、电影学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考。
  
  艺术类特殊专业(原则上指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
  
  艺术史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表演(不含空中乘务)、戏剧影视导演、录音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书法学、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等。
  
  对艺术类特殊专业,高校也可以直接使用或认可我省统考相关专业的成绩。比如对在本科专业目录中属于美术与设计学类的“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省内各高校及省外部分高校直接使用或认可我省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也有部分省外高校视其为特殊专业组织校考。
  
  (四)省统考的对象
  
  拟报高校的专业属于省统考四大类别涉及的专业范围内的考生(文史、理工、“三校生”)须参加省统考。高考网上报名时只选报院校“艺术类特殊专业”的考生,可以不参加省统考,而是直接参加高校组织的专业考试。省统考成绩达到资格线的考生才能参加外省高校组织的相应专业的考试。
  
  (五)省统考的时间、地点
  
  全省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考试将于2014年12月7日在各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指定考点进行;全省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考试将于2014年12月7日¬—18日统一集中在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枫林校区)进行。
  
  (六)省统考有关要求
  
  1.省统考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有关考务规定及办法执行。专业考试试题将组织有关专家命制,试题的命制、试卷的印刷和保管须严格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2.全省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必须统一安排在标准化(或有视频监控的)考场进行;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笔试、面试继续在标准化考场进行或实行全程视频监控(或全程摄像)。部分面试科目继续试行评委电脑记分。
  
  3.评卷、评分工作要做到客观、公正、准确。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评阅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由5人以上组成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要有视频(或录音)及文字记录。考生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1年,以备核查。
  
  三、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文化统考(其中“三校生”考生参加“三校生”全省文化统考),文化考试在各县(区)文兼艺、体或理兼艺、体考场集中进行。单报本科兼艺术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单报高职(专科)兼艺术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和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本科兼报高职(专科)兼艺术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和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三校生”艺术类考生,本专科文化考试科目相同,为语文、数学、英语和计算机。
  
  所有文史、理工兼报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参加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文化课使用本科必考科目的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参加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时,文化课使用高职(专科)必考科目的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和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四、专业考试合格线、资格线的划定
  
  全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后,将分别按照当年省属高校和认可省统考成绩的外省高校艺术类本科、独立学院(三本)、“三校生”本科招生计划数的4倍划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三本)和“三校生”本科艺术类专业合格考生人数,以此划定专业合格线;报考外省高校艺术类本科相应专业资格线划定为: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总分180分,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等专业总分100分,舞蹈学类专业总分90分。
  
  专科(含“三校生”)层次专业合格线,执行报考外省院校艺术类本科相应专业资格线。
  
  五、录取办法
  
  (一)按艺术类招生的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1.艺术类提前本科或二本录取时,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普通文理二本线执行。
  
  2.艺术类三本(独立学院)录取时,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普通文理三本线执行。
  
  3.其他非艺术学门类专业(如建筑学、广告学等)原则上要纳入文史、理工类计划招生,若高校提出按艺术类招生,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上述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执行。
  
  (二)本省高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按本省确定的第二批普通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划定省属本科高校艺术类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简称艺术类专业本科省控文化线)。
  
  除二本批次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外,其他批次和专业均实行梯度志愿录取。
  
  1.省内本科录取
  
  (1)列入艺术类提前批次招生的省内高校录取办法
  
  列入提前批次招生的省内高校音乐、舞蹈类小专业录取:将文化成绩达到外省本科高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相应专业本科合格线,同时填报该校一志愿的考生,一次性投档至该校,由院校根据考生小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2015年仅声乐、琵琶、二胡、小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笙、唢呐、长笛、双簧管、大管、小号、长号、圆号、舞蹈15个项目可按小专业进行招生。
  
  南昌航空大学提前批次表演专业空中乘务方向录取:将文化成绩达到外省本科高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空中乘务本科合格线,同时填报该校一志愿的考生,一次性投到该校,由高校择优录取。
  
  (2)省内部分高校书法学特设专业[或美术学(书法方向)]录取办法
  
  在艺术类第二批本科投档之前,将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本科省控文化线,专业取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向招生高校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先投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等学校下载立即投二志愿。
  
  (3)列入艺术类二本批次招生的省内高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设6个梯度志愿,先投第一志愿,在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和艺术类本科省控文化线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第一志愿录取不满额的院校,再按同样的要求投第二志愿,如仍有缺额不等下载立即投第三至第六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仍不满额的院校(专业)进行网上征集志愿。投档顺序为: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体育舞蹈、健美操、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空中乘务)。
  
  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设6个平行一志愿,在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和艺术类本科省控文化线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向招生高校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总分排序,文化成绩总分也相同时,按考生文化成绩排位排序(考生文化成绩排位执行文史类成绩排位顺序)。
  
  2.省内独立学院(三本)录取:在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三本合格线和艺术类本科省控文化线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3.省内高职(专科)录取:在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专科合格线和艺术类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先投第一志愿,如有缺额再投第二志愿,依此类推,由高校择优录取,仍有缺额再进行网上征集志愿。
  
  (三)外省高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外省高校各批次均实行梯度志愿录取。
  
  1.外省本科录取:将取得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本科合格证并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资格线(艺术类特殊专业除外),或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指认可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高校)、文化成绩达到200分,同时填报了该校第一志愿任何专业的所有考生档案,一次性投到该校,由高校根据录取规则和我省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2.外省独立学院(三本)录取:将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三本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200分,同时填报了高校第一志愿的所有考生档案,一次性投档至高校,由高校根据录取规则和我省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3.外省高职(专科)录取:将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专科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填报了高校第一志愿任何专业的所有考生档案,一次性投档至高校,由高校根据录取规则和我省有关规定择优录取。对个别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如因专业的特殊性组织了校考,考生还必须取得艺术校考专科合格证,特殊专业考生不需要参加省艺术类专业统考。
  
  4.当院校第一志愿投完但计划未完成时,招生院校不得拒录符合投档条件的第二志愿(或其他志愿)考生,仍未完成计划的院校(专业)进行网上征集志愿。
  
  5.第二志愿(或其他志愿)和网上征集志愿投档时,按照缺额专业进行投档。
  
  (四)“三校生”录取
  
  1.“三校生”本科录取:在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三校生”本科合格线和“三校生”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2.“三校生”专科录取:在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专科合格线和“三校生”艺术类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先投第一志愿,如有缺额再投第二志愿,依此类推,由高校择优录取,仍有缺额再进行网上征集志愿。
  
  (五)录取批次安排
  
  艺术类本科定向,根据院校在赣定向招生章程所定的录取规则,在提前批本科统招投档之前录取,定向志愿填报在提前本科定向栏;外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安排在提前本科批次进行;本省艺术类本科专业(除景德镇陶瓷学院及列入提前批次招生的省内高校部分专业外)录取安排在第二批本科批次进行;外省独立学院本科专业录取与我省独立学院安排在同一批次(第三批本科批次)进行;外省高校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与我省高职(专科)安排在同一批次进行。
  
  六、其他
  
  (一)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和外省高校设点考试都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省统考和校考过程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或工作人员,均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二)对在参加外省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被认定违规的我省考生,经有关招生高校或省(市)教育考试院向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纪检监察工作办公室通报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由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三)没有兼报艺术类专业的文史、理工类、“三校生”考生,不具备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资格;兼报了艺术类专业但未获得艺术类专业合格证的文史、理工类、“三校生”考生,不具备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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