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着眼公平、分类指导、立足规范、提升质量”的总体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11号)的具体规定,为贯彻落实《四川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川府发〔2016〕20号)的要求,我省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以下改进意见:
一、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志愿设置
2017年,我省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录取分为提前批和两个本科批次。艺术提前批为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部分院校(专业)和省外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985及211院校(专业),内设1个学校志愿,1个专业志愿和愿否专业调配选项。艺术本科第一批为省内院校和认定我省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外院校(专业),内设9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只能填报同一类别的专业,音乐表演类设1个专业志愿,其余类别设6个专业志愿以及愿否专业调配选项。艺术本科第二批为其他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院校(专业),内设1个学校志愿,1个专业志愿和愿否专业调配选项。
体育类本科专业招生录取为一个批次,内设9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6个专业志愿以及愿否专业调配选项。
艺术类专科专业招生录取为一个批次,内设9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只能填报同一类别的专业,音乐表演类设1个专业志愿,其余类别设6个专业志愿以及愿否专业调配选项。
体育类专科专业招生录取为一个批次,内设9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6个专业志愿以及愿否专业调配选项。
二、艺术体育类招生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公布后填报志愿
从2017年起,艺术体育类考生在省上公布艺术体育类招生录取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后填报艺术体育类专业志愿。兼报普通志愿的按相关规定填报。
三、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办法
从2017年开始,认定我省专业统考成绩的招生学校在编制计划时,编导类专业须区分文理科编制招生计划,其他艺术类专业仍按照文理兼收编制招生计划。
四、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办法
从2017年起,我省对省内院校和认定我省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外院校(专业)艺术类本科、专科招生全部实行平行志愿,按“多类兼报,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投档。即:考生可同时填报多所院校的多类专业或同一院校的多类专业,投档时,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招生体检合格、文化与专业成绩均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根据考生的成绩位次和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进行志愿检索匹配,判断考生能拟投档到哪一所志愿院校的哪类专业(判断条件为该志愿院校计划未满额或考生投档成绩高于已拟投该志愿院校的考生中的最低投档成绩),对所有考生进行志愿检索匹配完成后,再将拟投档中投出的考生正式投档到相应的志愿院校供学校审录。其中编导类专业按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再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相同再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确定考生位次);其他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再按文化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确定考生位次。
若学校对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有相关要求,可在报我省审核备案后,在招生章程中对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提出高于省控线的要求作为投档条件。
在艺术类本科、专科平行志愿(不含征集志愿)投档前,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学校报送的调档比例,向各有关学校进行模拟投档(学校报送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报送调档比例的,首次模拟投档一律按照105%进行)。学校根据生源情况与省教育考试院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当所有学校在我省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和调档要求后,省教育考试院按执行计划数1:1比例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平行志愿实行一轮投档不补投,未完成的计划公开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征集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征集志愿时也按平行志愿模式投档供学校审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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