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地选拔艺术类专业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艺术类专业招生类别与计划编制
(一)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分为艺术文、艺术理两类。科类代码艺术文为“3”,艺术理为“7”。
根据艺术类专业属性不同,划分为美术类、音乐类、书法类、舞蹈类、摄影类、播音主持类、文学编导类、影视戏剧表演类、服装表演(模特)类共9个专业类别。考生报名时必须选择专业类别,报名信息确认后领取《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及专业测试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
(二)编制招生计划时,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来源计划)。除上述情况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各省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得设专业方向。对因培养工作需要,确需在招生考试环节加以区分的,有关高校可设立招考方向(专业后加括号注明),如舞蹈表演(民族舞方向)。有关高校不得将专业目录中的艺术类专业列为其他艺术类专业的招考方向、不得将专业目录中的非艺术类专业列为艺术类专业的招考方向、不得将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变相修改名称后列为招考方向、不得将与本专业选拔和培养无合理相关性的列为招考方向。高职(专科)的招考方向原则上以相应专业目录中列举的专业方向为准。
有关高校未经教育部批准的艺术类专业,不得编制招生来源计划,不得组织专业考试。
美术类专业必须注明是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还是使用校考成绩。非美术类专业必须注明是使用本校校考成绩还是可使用其他院校校考成绩。
同一专业既招收艺术文考生又招收艺术理考生,则需编制艺术文、艺术理两个专业代号,且需在本校艺术类招生章程中明确说明此专业的录取原则。
二、艺术类专业考试
(一)美术类专业考试。
1.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管理,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承办,有关高校负责评卷。
2.考试科目:造型基础、色彩基础。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每科满分为150分。
3.考生的考场号、座位号等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编排。《准考证》由考生于2016年12月15日起自行上网打印。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到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4.考试时间:2016年12月18日,造型基础安排在上午8:30—11:30;色彩基础安排在下午2:00—5:00。
5.评卷。山东艺术学院承担造型基础科目的评卷工作、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承担色彩基础科目的评卷工作。
6.合格分数线划定。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考生专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根据生源及招生计划情况划定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考试本、专科合格分数线。2017年1月11日后考生可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成绩。
7.省统考成绩的使用。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普通高校、部属院校、211工程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可在山东省统考的基础上进行校考,也可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在山东省招生的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经教育部批准可以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高职(专科)专业校考的院校除外)。其他省属本科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特殊原因需进行校考的,必须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
未达到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的考生,没有资格参加学校组织的美术类本科专业校考,即使报名参加了校考,山东省也不承认其校考成绩。
省统考成绩适用于认定省统考成绩的所有院校,校考成绩只能用于本校。
(二)非美术类专业考试。
1.非美术类本科专业考试2017年仍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组织。
2.考生持身份证、《报考证》、院校准考证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三证不全或不一致者不准参加考试。
3.普通高校非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原则上不安排专业考试,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成绩;若招生院校要求认可本校本科同类专业合格成绩,则要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并在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时详细说明。个别无法对应的高职(专科)专业,必须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后方可安排专业考试。
4.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按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设置本校本科艺术类专业,且不得设专业方向,未经教育部批准的艺术类专业,不得进行专业测试。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按文理类专业招生,如招生院校有专业要求也可进行专业测试,并随本校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进行录取,但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山东省文理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5.非美术类本科专业考试由招生院校独立或联合组织进行;省外本科院校的非美术类艺术本科专业均可在山东省统一设置的考点组织专业考试,驻鲁院校应于省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内在本校设置考点进行考试。
《现代教育•2017年艺术、体育类高考专业测试指导专刊》将汇总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相关政策、规定,以及驻鲁院校和在山东省设置考点进行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的考试信息。不在山东省进行艺术类专业考试的院校,考生可通过招生院校网站或招生章程查询其专业考试安排。
考试安排在2017年2月5日至18日进行,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提前或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省外院校与山东省设点市商定本校的考试时间,驻鲁院校自行安排考试时间。
(三)艺术类专业校考考点设置及报名。
2017年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潍坊市设立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点,向经批准在山东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发放密钥文件(即密码),省外院校可选择上述1个考点安排1次专业考试,没有取得密钥的省外院校不能在山东省组织专业考试。在山东省考点考试的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考生参加艺术类专业校考,必须自行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sdzk.cn)进行报名、缴费和打印院校准考证。专业校考报名开始时间为2017年1月12日,截止时间为所报考院校开考前3天(如考试开始时间为2017年2月7日,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3日下午5点;考试开始时间为2017年2月5日和2月6日的,因开考前3天为法定假期,报名截止时间一律为2017年1月19日下午5点),春节期间(2017年1月20日—2月2日)网报系统关闭。考生于考试前2天下载打印校考准考证。网上报名办法详见报名网站。
(四)发放合格证。
各校考招生院校在专业考试及评卷结束后,按专业招生计划1:4的比例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并于2017年4月30日前通知考生。各招生院校应明确注明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排名,通知考生的专业代号、专业名称必须与山东省高校招生来源计划数据库里的信息保持一致。
(五)报送合格考生库。
1.各高校按照《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结构》(以下简称《数据库结构》),于2017年6月5日前,以WEB方式将合格考生专业成绩报送至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信息管理处(《数据库结构》、网址、密码等另行通知)。
2.各招生院校报送的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必须符合要求,否则系统将拒绝接收。报送专业成绩时,考生成绩如若干专业通用,每个专业都要有该考生的成绩记录。山东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时需关联考生专业成绩投档,对因招生院校报送合格成绩数据不符合要求而影响考生投档或录取的情况,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3.对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进行了专业考试的院校,合格考生成绩应随艺术类专业合格成绩一并报送。
4.空中乘务专科专业进行了专业加试的院校,合格考生成绩应随艺术类专业合格成绩一并报送。
三、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是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是考生填报志愿时的重要参考材料,各招生院校要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定和备案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4号)的有关要求,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章程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完整、准确、表述规范,涉及录取原则的部分要清晰、明确、通俗易懂,且不存在歧义。比如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要明确具体的录取原则、招生计划数,该专业录取时是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还是按该专业总计划文、理科考生统一排序录取等;成绩使用办法要明确,注明是使用统考成绩还是使用校考成绩,每一次填报志愿录取时只能认可一类成绩(统考成绩、本校校考成绩、其他院校校考成绩)。
省内各招生院校要于2016年12月22日前,将艺术类招生章程的电子版发送至省教育厅学生处,邮箱: xsc@sdedu.gov.cn,招生章程经我厅统一组织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省外各招生院校要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经本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的艺术类招生章程的电子版发送至e37_pzek2@sdzs.gov.cn,并将纸质版直接邮寄至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307室,邮编:250011),内容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名称、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年度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并通过本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填报志愿
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志愿设置及填报办法另文通知。
(一)艺术本科志愿设艺术本科提前批、艺术本科批。艺术本科提前批院校包括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211工程院校、部属院校和部分省属重点院校;其余的本科院校归属艺术本科批。
(二)艺术高职(专科)批设一个批次。
(三)考生填报艺术本科志愿时,美术类考生既可以填报取得校考合格证的院校的专业,也可以填报使用省统考成绩的院校的专业;非美术类考生可填报取得校考合格证的院校的专业,也可填报认可其他院校相同专业成绩的院校的专业。
考生填报艺术高职(专科)志愿时,美术类考生可以填报除中央美术学院动画专业、中央戏剧学院人物形象设计专业之外在山东省招生的任何院校的美术类专业。非美术类考生在填报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非美术类专业、天津艺术职业学院的表演艺术专业、部分院校的空中乘务和航空服务专业等经批准进行了专业考试的特殊专业时,必须取得招生院校的校考合格证;填报其他专业,考生取得的专业合格证须与要报考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考生填报志愿要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编写出版的《2017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为依据,填报征集志愿时,要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的该批次院校缺额计划及专业代号为准。
(五)艺术类考生可在同一批次内,选择填报艺术类志愿或普通文理类志愿,且只能选择其中一类填报;普通文理科考生不能填报艺术类志愿。
五、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艺术文考生参加文史类、艺术理考生参加理工农医类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夏季全国统一考试。
(一)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1.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普通高校自行划定本校有关专业的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2.其他院校执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划定。
六、投档录取
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职(专科)美术类专业及经批准进行了专业考试的非美术类专业,实行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相关联的投档办法。关联不上专业成绩的考生,一律不予投档。其他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关联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证投档。投档及录取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七、工作要求
(一)各市教育局、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管理,认真执行政策,严肃考风考纪,公平、公正地选拔考生。
(二)要在本市、本校范围内进行考试环境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对非法培训班和招生中介进行严厉打击。
(三)严格规范专业考试管理。要根据本文件精神制定详细的招生考试及评卷实施细则,规范工作程序,健全监督制度。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要求,加强相关涉密人员名单及试题(卷)内容的安全保密,确保考试安全实施。加强对评委的上岗培训和警示教育,并与评委签订利益关系者回避与诚信评价承诺书,建立违规评委黑名单通报机制。加强对考生报名材料、测试成绩等重要数据的核查,对专业测试全过程进行录像备案,高校须将参加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考生的报名材料、测试答卷(或测试视频记录资料)保留4年。
(四)坚决扼制替考及其他作弊行为,对被认定为违纪作弊的考生,一律形成书面材料并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违纪作弊考生进行处理,并对涉事有关人员进行倒查追责。
(五)各级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抵制不正之风,对徇私舞弊和违法事件将依法做出严肃处理。
八、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工作要求和安排,继续扩大艺术类统考专业范围,2018年起文学编导类专业实行全省统考。
(二)本实施方案如与教育部2017年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不一致,以教育部新出台的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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