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组织有专业校考的省(市、自治区),专业成绩为校考成绩;在未组织专业校考的省(市、自治区),专业成绩为统考成绩。
2.对于艺术类招生计划不分文理科的省(市、自治区),我校将对理科考生的文化成绩按一定公式折算后和文科考生一同按录取规则,按照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
理科生文化折合分= 理科生文化总分 ×(普通文科二本批次线/普通理科二本批次线)
3.对以综合得分为录取依据的专业,如果考生综合得分相同,则以高考文化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凡省(市、自治区)对艺术类专业文化成绩、专业成绩本科批次有分段划线的,考生须达到艺术类本科最高段批次线。
5.高考文化考试任何一科为零分者,我校不予以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