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 介 青海师范大学建于1956年。学校以本科教育为重点,兼有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学科专业覆盖文学、理学、法学、工学、经济学、教育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等9大门类,已成为文理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教师教育、高原地域和民族特色的省属重点大学。学校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西部地区理科藏汉双语教师培养培训重点院校、全国培养高水平运动员试点院校、国家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全国汉语言水平测试(HSK)主考单位、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计划”入选单位、CALIS青海省文献信息服务中心、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青海省主节点院校,全国50所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之一,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学校设成人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民族师范学院2个副厅级建制二级学院和16个教学院系,有班禅研究院、青藏高原文化研究所、青藏高原资源与环境研究所、教师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所、藏文信息研究中心等23个研究机构和3所附属中学。 现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2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5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有62个本科专业,其中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特色专业,12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1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3门省级精品课程。有11个基础实验室和10个优势特色实验室,其中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单位,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重点建设实验室。建有3个省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9个省级教学团队。2个学科团队入选青海省“人才小高地”建设项目,有6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20人入选青海省“135”人才计划,11人被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遴选为博士生导师。 目前,学校正在加紧建设新校区,新校区占地面积1300多亩,建设投资近15亿元,预期2016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建成后,将是体现学科专业特色,具有丰富文化内涵,各项设施西部一流的新型大学校园。 学校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立足教学、重视科研、发展特色、争创名校”的办学理念,恪守“陶冶情操、严谨治学、求实创新、为人师表”的校训,实施“教学立校、科研强校、人才兴校”的发展战略,培养了数万名各类专业人才,为青海省和西部地区的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学校现与陕西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北京联合大学、山东大学、兰州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建立对口支援合作关系。与台湾师范大学、台湾静宜大学、台湾万能科技大学、美国普渡大学、杨百翰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布鲁姆斯堡大学、蒙大拿大学、犹他大学、犹他谷大学、韩国国立顺天大学、日本铃鹿短期大学、马来西亚沙捞越大学、马六甲技术大学、土耳其查大学等高校建立合作交流关系。 学校先后获得全国“信息产业科技创新先进集体”、“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校军训工作先进集体”、“全国社会实践优秀集体”、“全国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国家体育锻炼达标先进集体”、“全国群众体育先进集体”、“全国绿化模范单位”、“青海省模范集体”、“省级精神文明单位”、“花园式单位”等荣誉称号。 在新的发展形势下,学校将认真总结办学经验,扎实做好“十二五”期间的各项工作,积极推进新校区建设,为把青海师范大学建设成为学科专业结构合理,教师教育特色鲜明,服务社会能力全面,藏汉“双语”教师培养培训突出,国内有影响、西部一流的教学研究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新闻学院 2014年由青海省委宣传部、教育厅、青海师范大学联合共建的新闻学院在青海师范大学成立。2015年7月学校依据部校共建的精神进行了专业结构调整,将青海师范大学原有的新闻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和编辑出版专业进行重新组合,成立了青海师范大学新闻学院。学院目前设有新闻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和编辑出版三个专业,下设新闻写作、新闻理论、新闻实务、文学与语言、播音与主持艺术5个教研室。 学院现有教师21名,其中专职教师20人,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人数占总数的90.5%,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数占总数的28.6%;是一支学历结构、学缘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相对合理,教学、科研水平高,敬业精神足的年轻化师资队伍,其中有校级名师,有硕士生导师,有资深媒体工作者,有昆仑学者,有校级、省级、国家级“师德标兵”,有校级、省级教学竞赛优胜奖、优秀奖获得者,还有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和优秀社团指导教师。 播音与主持艺术学制四年,授艺术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该专业培养具备新闻传播基本理论知识和深厚的文化功底,熟悉我国新闻宣传政策及法规,能从事播音、节目主持、采编、节目制作及其他相关工作的高级专业人才。 主要课程:普通话语音与播音发声、播音创作基础、主持艺术和技巧、广播编辑与节目制作、形体训练、即兴口语表达、广播电视文稿写作、视听媒介批评、电视文化、电视节目评析、电视纪录片、大众传播学、中国古代文学、传播伦理与法规等。学生毕业后可在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单位从事播音与电视节目主持、采编、节目制作等工作,也可在国家宣传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及高等学校从事新闻宣传、文秘、公关和教学科研等工作。 美术系 青海师范大学美术系是2003年在原青海师范大学艺术系的基础上分建的。原艺术系始建于1956年,半个世纪来,为全国培养了大批美术教育、艺术创作和艺术设计人才,赢得了社会的一致好评。美术系现有教职工28人,专业教师26人,高级职称11人,中级职称12人,设美术学和视觉传达设计两个本科专业。多年来,教师的美术作品多次参加国家级展览,获奖数十多项。其中级别最高的有全国第六届美术作品展览铜牌奖;全国第九届美术作品展览入选9件作品,获优秀奖3项;全国第十二届美展入选2项;参加省级以上各类展览近百余次;有近50余幅作品参加国外举办的高档次美术作品展览和交流展览。获青海省政府文学艺术创作奖18项,发表专业论文80余篇,出版专著、画册、专业教科书10余部。我系的毕业生已经成为全省乃至国内美术教育和美术创作的中坚力量。 美术学学制四年,授艺术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等教育师资及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师资和中小学教育师资,为“西部大开发,青海大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保证。学生具有对青少年进行审美教育和组织美术创作的能力。 主要课程:艺术概论、绘画透视学、中国美术史、外国美术史、美术课程与教学论、文学名著选读、素描、色彩、图案、平面构成、美术字、雕塑、立体构成、书籍装帧设计、电脑设计、装饰色彩、版画、油画、中国画、书法与篆刻等。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制四年,授艺术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基础知识和现代设计理念,具备较扎实的艺术设计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能在企业、设计公司、机关、社会团体等部门从事视觉传达设计、管理等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设计概论、美学基础、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中、外美术史、工艺美术史、现代设计史、绘画基础、设计基础、CI设计、招贴设计、摄影基础技艺、书籍装帧设计、电脑设计、文学名著选读、Vegas课堂、Photoshop效果图后期处理、广告实验摄影、数字影像后期制作、DV摄录技术、印前技术等。 音乐系 1958年,原青海师大艺术系建系,设立培养音乐师资及音乐舞蹈人才的音乐学专业,2003年2月,在艺术系的办学基础上分离组建了青海师范大学音乐系。音乐系现设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三个本科专业。有声乐、器乐、音乐理论、舞蹈、学科教育五个教研室及青海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所。拥有现代化的音视频实验室、多媒体视听教室、音影资料室、排练厅、大型现代化多功能综合音乐厅和教学及练习用的琴房等教学科研设备设施。各科教学在省内处于领先地位。音乐系现有教职工41人。其中专任教师36名,行政及教辅人员6名。在专任教师中,现有教授8名,副教授12名;专任教师中硕士研究生21名,占教职工数的51%。同时,每年聘请数十名省内外优秀专家和音乐界知名人士担任我系客座教授。近年来,教师出版专著4部,发表学术论文数百篇,承担并完成了国家级重点课题“中国少数民族宗教音乐”研究,在研国家级课题3项,完成“青海藏传佛教音乐文化调查”、“撒拉族原生态音乐研究”、“青海藏族山歌研究”、“青海土族民间音乐文化及人类学的调查与研究”等7项省级课题,在研省级课题3项,近年来有15人次在全国声、器乐、理论作品比赛中获奖,多人获得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青海赛区专业组奖项,系合唱团多次跻身全国合唱比赛决赛阶段,囊括青海省合唱类比赛第一名。10人次在省内外举办了个人独唱、独奏、作品音乐会。 音乐学(师范类)学制四年,授艺术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本专业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音乐素质,能够从事中小学校音乐教育和主要学习音乐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器乐演奏和声乐演唱的基本技能,接受音乐教育、教育教学研究的音乐教育工作者。 主要课程:钢琴、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和声、中国音乐史与名作欣赏、外国音乐史与名作欣赏、艺术概论、中国民族音乐、外国民族音乐、合唱与指挥、学校音乐教育导论与教材教法、配器法。 音乐表演 学制四年,授艺术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全面综合素质,具有专业型、创新型及现代教育理念,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和较高水平的表演、钢琴器乐的专业人才,培养从事各类艺体团体、群艺馆等社会艺术工作的演唱、演奏人才。 主要课程:专业主科、专业副科、声乐、钢琴、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 音乐名作欣赏、艺术概论、民族音乐概论、乐理、视唱练耳、初级和声、合唱。 舞蹈学 学制四年,授艺术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本专业结合现代教育理念培养基本理论知识、专业艺术创造能力、实践能力和扎实的专业技能。具有全面综合素质能力及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舞蹈专业人才。能够在高等和中等学校及演艺团体从事舞蹈教学、舞蹈表演及舞蹈创编工作。 主要课程:舞蹈教学论、艺术概论、舞蹈艺术作品分析、中国舞蹈史、外国舞蹈室、芭蕾教学法、舞蹈写作、青海少数民族民间舞、中国古典舞基本功训练。 经济管理学院 青海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前身是青海师范大学管理科学系。2011年学校根据学科建设的需要,将原法商学院经济学、金融学专业,管理科学系人力资 源管理专业及教师教育学院公共管理专业整合并组建了经济管理学院。 学院现有教职工43人,专职教师41人,其中教授9人,副教授14人,讲师12人,助教6人;博士9人、硕士19人。2014年在学校的大力支持下引进“昆仑学者”一名。 音乐表演(空中乘务)学制四年,授艺术学学士学位。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良好政治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和身体素质,精通国内外航空服务业务,能够熟练掌握所学专业技能,具备较高外语水平、团结协调能力、灵活应变能力,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适合民用航空事业需求与发展的空乘、地勤等领域的高级服务和管理人才。 主要课程:现代汉语、外国文学、美学概论、公共关系学、基础写作、中国民航发展史、民航服务礼仪、民航服务英语、民航客舱设备操作实务、民航客舱服务与管理、民航客舱安全管理、民航乘务员基础。 招生条件:符合国家招生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男女不限,男生身高175cm~185cm,女生身高162cm~175cm;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 考试科目 (一)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科目 1、朗读自备文学作品2、朗读指定文学作品3、即兴评述 (二)美术学专业考试科目 1、素描2、色彩 (三)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考试科目 1、素描2、色彩 (四)音乐学专业考试科目 1、视唱2、练耳(笔试) 3、专项 声乐方向:声乐(主项)考试要求演唱自选歌曲两首,乐谱自备(不准使用伴奏带,考场配有钢琴伴奏教师)。器乐(副项)考试要求自选乐曲一首,乐器不限。 器乐方向:器乐(主项)考试要求自选练习曲、乐曲各一首,乐器不限。声乐(副项)考试要求演唱自选歌曲一首,乐谱自备(不准使用伴奏带,考场配有钢琴伴奏教师)。 (五)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科目 1、视唱2、练耳(笔试) 3、专项 声乐方向:演唱自选歌曲两首,乐谱自备(不准使用伴奏带,考场配有钢琴伴奏教师)。 器乐方向:自选练习曲、乐曲各一首,乐谱自备,乐器不限。 (六)舞蹈学专业考试科目 1、基本功2、自选舞蹈片段3、即兴舞蹈表演 (七)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考试科目 1、面试:形体五官、举止等;动作及协调能力;语言表达;才艺展示(内容不限) 2、体检:(面试合格者参加) 注:青海省考生考试科目以青海省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考试科目为准。 青海师范大学2016年艺术类专业分省分专业计划表
专业
代号 |
专业名称 |
层次 |
专业
类型 |
计划
总数 |
青
海 |
湖南 |
山东 |
河
北 |
甘肃 |
陕西 |
新疆 |
收费
标准 |
01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本科 |
非师范 |
40 |
10 |
10 |
10 |
10 |
|
|
|
4920 |
02 |
美 术 学 |
本科 |
师 范 |
50 |
20 |
|
15 |
15 |
|
|
|
3600 |
03 |
视觉传达设计 |
本科 |
非师范 |
60 |
20 |
|
20 |
20 |
|
|
|
4920 |
04 |
音 乐 学 |
本科 |
师 范 |
50 |
15 |
10 |
15 |
10 |
|
|
|
3600 |
05 |
音乐表演 |
本科 |
非师范 |
30 |
10 |
10 |
|
10 |
|
|
|
4920 |
06 |
舞蹈学 |
本科 |
非师范 |
40 |
10 |
10 |
10 |
10 |
|
|
|
4920 |
07 |
音乐表演(空中乘务) |
本科 |
非师范 |
200 |
110 |
|
20 |
|
30 |
20 |
20 |
11000 |
合计 |
470 |
195 |
40 |
90 |
75 |
30 |
20 |
20 |
|
注:以上数据仅供参考,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数据为准。 录取规则 1、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均须参加我校专业校考,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按照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2、报考我校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均须参加我校专业校考,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按照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按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0.7+文化课成绩×0.3)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3、青海省考生按青海省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4、学校将在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38号青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邮编:810008 3、联系电话:0971-63187876307627传真:0971-6307627 4、查询网址:Http://www.qhnu.edu.cn 5、E_Mail:zsb@qhnu.edu.cn 青海师范大学2016年艺术类专业分省报名及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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