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造型类专业(满分:300分)
(一)考试科目一:素描(满分:100分)
1.考查目标和要求:
考查考生对所描绘对象的整体造型、比例、透视、结构、体积、空间、质感等方面的观察、认识、理解和表现能力。
2.考查范围:人物头像
3.工具材料:
①8开试卷纸;
②铅笔、炭笔自选(考生自备);
③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绘画用具(考生自备,画架高度不超过80CM)。
4.考试时间:3小时
5.评判标准:
①构图合理,造型准确;
②比例及形体结构、透视关系准确,具有一定的表现能力和细节刻画能力;
③画面完整,主次关系和黑、白、灰关系处理得当;
④画面具有空间感、体积感和质感;
⑤工具材料运用熟练。
(二)考试科目二:色彩(满分:100分)
1.考查目标和要求
考查考生对色彩基本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对色调、色彩关系的正确认识以及将色彩知识加以运用及表现的能力。
2.考查范围:静物
3.工具材料:
①8开试卷纸;
②水粉、水彩或丙烯颜料(考生自备);
③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绘画用具(考生自备,画架高度不超过80CM)。
4.考试时间:3小时
5.评判标准:
①色调明确,色彩关系得当;
②能较好的掌握色彩的冷暖及互补的规律并加以运用;
③能用色彩塑造形体并有较强的刻划能力和表现能力;
④构图合理,画面完整。
(三)考试科目三:命题人物组合(满分:100分)
1.考查目标和要求:
考查考生根据命题,灵活运用速写手法表现人物组合及场景的综合能力。
2.考查范围:人物及场景
3.工具材料:
①8开试卷纸;
②铅笔、炭笔、黑色钢笔、毛笔(考生自备);
③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绘画用具(考生自备,画架高度不超过80CM)。
4.考试时间:1小时
5.评判标准:
①构图合理,切题,人物组合得当,人物造型生动,具有一定生活气息;
②人物比例结构基本准确,绘画表现力强,具有一定的概况能力;
③画面完整,主次关系处理协调。
二、设计类专业(满分:300分)
(一)考试科目一:素描(满分:100分)
1.考查目标和要求:
考查考生对构图组织、体积结构、黑白灰层次及空间关系的认识理解和表现能力。
2.考查范围:静物
3.工具材料:
①8开试卷纸;
②铅笔、炭笔自选(考生自备);
③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绘画用具(考生自备,画架高度不超过80CM)。
4.考试时间:2小时30分钟
5.评判标准:
①构图合理,具有主动整合物体的画面组织能力;
②形体比例、结构及透视准确;
③黑白灰关系和体积表现明确,空间、层次分明;
④画面完整丰富,体现一定的设计表现能力。
(二)考试科目二:色彩(满分:100分)
1.考查目标和要求:
考查考生对色彩感觉的敏锐度、色彩关系的把握和控制以及艺术表现能力。
2.考查范围:静物
3.工具材料:
①8开试卷纸;
②水粉、水彩或丙烯颜料(考生自备);
③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绘画用具(考生自备,画架高度不超过80CM)。
4.考试时间:2小时
5.评判标准:
①构图完整,布局合理;
②色调明确,色彩关系协调、统一;
③表现手法得当,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
(三)考试科目三:设计基础(满分:100分)
1.考查目标和要求:
考查考生对特定对象在创意、联想和应用、视觉表现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2.考查范围:
生活物件或视觉元素
3.工具材料:
(1)8开试卷纸;
(2)铅笔、炭笔、马克笔、签字笔、毛笔自选(考生自备),限黑白表达
(3)画板或画夹及画具(考生自备,画架高度不超过80CM)
4.考试时间:1小时30分钟
5.评判标准:
①丰富的想象力与创造力
②对平面或空间关系的理解力和构建力
③有限时间内多个方案的快速创意思维能力
④优化方案的综合绘制表达能力
三、书法专业(满分:300分)
(一)考试科目一:书法临摹(满分:100分)
考试科目二:书法创作(满分:100分)
1.考查目标和要求:
考查考生书法临摹与创作的专业基础水平。
2.考查方式:①书法临摹②书法创作
3.工具材料:
①毛笔、墨汁、画毡、砚台、水罐等(考生自备);
②四尺对开宣纸两张(考场提供)。
4.考试时间:3小时
5.评判标准:
①构思立意明确,章法完整,能体现出较强的书法作品意识;
②结体合理而富有意趣,能较好的把握字法上平正与变化的关系;
③点划、形态准确生动,能灵活自如地运用提按、使转等笔法。
(二)考试科目三:印稿设计(满分:100分)
1.考查目标和要求:
考查考生篆刻创作的专业基础水平。
2.考查方式:
根据指定内容设计朱文、白文印章;
3.工具材料:
①毛笔、墨汁、画毡、砚台、水罐等(考生自备);
②8开试卷纸;(考场提供)。
4.考试时间:2小时
5.评判标准:
①章法谐和,布局完整,能体现出较强的篆刻作品意识;
②篆法得当合理,能较好的把握基本的字法规律;
③能体现冲刀、切刀等刀法的基本效果;
④印稿清晰、整洁。
|